箭头交通信号灯知识
箭头信号灯一般可以设置为三联灯,由红色箭头灯、黄色箭头灯、绿色箭头灯组合而成,每个发光单元的功率一般不大于15W。
箭头信号灯竖向安装是针对左转车道的信号,也可横向安装,是车道控制信号。
它们的颜色从上到下,从左到右顺序都是红、黄、绿。
箭头信号灯的信号指示含义:
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指示方向通行,此时,与其冲突的任何交通流向都应该是红灯,绿色箭头方向的车辆有通行权;
2、黄色箭头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同时警示驾驶员,可能有与其路线相冲突的车辆,起到警示、安全的作用;
3、红色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向前通行;
4、箭头信号灯箭头方向向左、向上或向下、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竖向左转箭头信号灯只有在路面专用左转车道和在“受保护左转相位”条件下,没有其他交通流冲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因此,这种三个箭头信号灯并不适用于“可允许左转相位”的情况。如果要用只能够让三个箭头信号全部不亮,仅仅由圆形信号灯表示。
我国目前各地城市的交通箭头信号灯使用十分混乱,许多交通管理部门不了解箭头信号灯的:“独有路权”概念,也不清楚其设置的正确范围和应用局限性。通常表现为错误的将交叉口全部信号都应用箭头信号灯来指示左转、直行和右转交通。由于这些交通管理部门对箭头信号灯的“独有路权”概念不清楚,造成在箭头信号灯指示下存在交通冲突的严重安全问题。如在左转箭头信号下,新乡道路交通标志杆,同时出现对方直行箭头和行人信号,因此造成左转车流与直行车辆、行人和自行车的交通冲突;在右转箭头信号下,同时又开启直行行人信号,造成右转车与直行行人、自行车的冲突等。这些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是引起恶性交通事故的隐患。原则上这些因为交通信号灯设置问题引起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都会引起交通管理部门在法院事故处理上全部承担法律责任的危险。
国内机动交通信号灯安装的几种方式
一、悬臂式1:
适合在主干道安装,道路交通标志杆地址,对灯杆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没有绿化带隔离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信号灯安装位置要求,必须采用比较长的横臂,
灯杆安装在缘石退后2m处。这种安装方式的优越性在于适应多相位路口的信号设施的安装和控制,减少了工程电缆的敷设难度,特别是在复杂的交通路口更容易设计多种信号控制方案。
悬臂式2适合在支路安装,为了保持灯头间距,道路交通标志杆设计,一般只安装1~2组信号灯,辅助信号灯有时也采用这种安装方式。
悬臂式3:是一种不推荐的形式,道路交通标志杆采购,只适合在中分带比较宽、进口车道较多的情况下安装,并且需要在交叉口进口和出口同时安装了两套,因此是一种十分浪费的形式。
二、柱式:
柱式安装一般是应用于辅助信号,安装在出口车道的左右两侧,也可安装在进口车道的左右两侧。
三、门框式:
门式是车道交通信号灯控制方式,适合在隧道入口处或变换方向的车道上方安装。
四、附着式:
横臂上的信号灯横向安装,立杆上的信号灯竖向安装可作为辅助信号灯,一般可以作为行人-自行车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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